台灣交通事故頻傳,近日又發生台南女童過馬路遭撞死的悲劇。不少民眾對於「車不讓行人」這件事感到憤怒,交通部也言明,已要求各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對此,作家苦苓就提出見解,先是替開車的人說話,後也反問「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杯杯們,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這些『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
苦苓說,自己當行人的時候當然也「入境隨俗」,確定等車子開過去之後再小心翼翼的通過。「車子比行人大」的觀念,恐怕已經根深蒂固在不少台灣人心中。最近以來,狀況似乎有點改善:在台灣為了努力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而且對不讓行人的車主重罰3600元之後,好像漸漸變成「行人比車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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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直指,主管單位應該認真考慮:在這種行人熙攘的路口,都設上行人專用的紅綠燈,不管人車都根據燈號而行,就沒有誰讓誰不讓的問題了——這才是釜底抽薪之計,也不用靠警察整天在路邊抓人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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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是,行人雖然不必急冲冲過馬路,但至少也不應該慢吞吞的過吧?尤其是那些邊看手機邊走路的,就算每輛車都乖乖禮讓你,還是非常的危險,也平白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是否也應該制止一下?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杯杯們,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這些「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要不然就學韓國把行人穿越道的紅綠燈也設在馬路的地面上,讓低頭族也可以看見號誌、及時通過,以免發生不測。
對此,苦苓建議,請政府在行人較多的馬路口廣設行人專用紅綠燈,可能的話連在路面也舖設。這麼一來,不管汽車行人都照著號誌行走,就不存在誰讓誰不讓的問題,而且可以直接攝影取締違規,也就不用浪費那麼多警力了,「夏天在大馬路上執勤很熱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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