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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美食有酸味!竟吃到「過期10年」蹄膀 中市衛生局要查

記者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28 13: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28 13:00
民眾發現該肉品製造日為2013年。(圖/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民眾發現該肉品製造日為2013年。(圖/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台中一名男子日前網購2、30包肉品,拆開其中一包拿去煮後,發現吃起來酸酸的,他仔細看了一下產品標示,居然發現買到過期10年的肉品,製造日期為2013年,更扯的是,製造時間還比公司設立登記的日期還早。對此,食安處秘書蔡文哲指出,衛生局已同步前往稽查,若過期一事屬實,依法最高可罰2億元罰鍰。

民眾日前和友人團購「紅燒蹄膀」,吃一吃發現味道怪怪的。(圖/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市議員江和樹接獲投訴,表示洪姓民眾日前和友人團購近30袋「紅燒蹄膀」,18日時拿到肉品後友人拿去煮,吃了一口驚覺味道不對勁,竟然有股酸味,他看了包裝上的標示瞬間傻眼, 2013年3月15日製造的肉10年後仍在賣。

江和樹發現肉品製造日早於公司成立登記時間。(圖/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另外,更離譜的是,江和樹發現肉品製造日早於公司成立登記時間,他前往該團購網的臉書查看,確認是該團購網出售的相同產品,而業者去年PO出同樣商品製造日是直接印在包裝上,但民眾這次收到的商品的卻先將製造日期標在貼紙上,再貼到包裝上,因此不排除可能是貼錯標籤,希望相關單位能介入調查,釐清案情。

江和樹今日也與食安處秘書蔡文哲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詳情。蔡文哲表示,衛生局獲報後已於今日同步前往位於沙鹿營業處所場稽查,若發現過期一事屬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開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為標示錯誤,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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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台中#過期10年#肉品#製造日#江和樹#紅燒蹄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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