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開始台電調漲電費,租屋族的荷包可能也跟著縮水,有民眾發現租屋網站,在蘆洲的房子,6坪大小每個月租金6500元,但備註夏季每度電9元的天價,不過這已經是違法,因為根據規定,台電夏季每度最高收費7.69元,若超過收費,可以向地方機關或消保官檢舉,限期未改善可罰3萬到30萬元。
記者vs.租屋族:「房東有跟你調漲價格嗎?是沒有啦!現在有人收到9元,真的喔!那也是滿貴的,(獨立電表)不太清楚(怎麼算),因為帳單來就繳,兩個月加起來,就是差不多2000元。」
若非獨立電表,電價就得照著房東規矩來,但也不是非上限,內政部對於租屋定型化契約有規定,目前限制最高,夏季每度7.69元,非夏季每度6.03元,一旦超過收費,可以向地政局或消保官檢舉,要求房東30天內限期改善,不願意調到低於台電的價格內,可以開罰3到30萬元。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龔千雅:「如果說房東這邊刊登的廣告,已經超出了台電最高金額,這個是違反消保法上面的規定,就算是因為台電這邊的一個調漲,也不能夠在契約期間,去轉嫁到房客身上。」
一旦簽約時,有明定電價每度收多少錢,房東就不可默默的,把每度電的費用調高,除非下次簽約,房東租客再溝通協議,但不論如何,就是不能超過台電訂價,租客還是有保障,可別傻傻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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