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乘機車過程中不慎掉落物品,罰多少錢才合理?有名男子2月份騎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段時,外套口袋內的寶特瓶不慎掉到路面,遭到後方騎士拍下並舉發,近日收到罰單,一看到罰緩金額「9千元」嚇傻,在臉書分享此事,並表示:「政府太扯了,飲料從口袋掉出來,居然開9000元」。
男子在臉書社團「樹林人」發文,後再被轉發社團「靠北違規」貼出罰單表示:「你沒看錯,各位觀眾9000!九千喔!不是900,是9000!」並說終於有人檢舉這條了。靠北違規版主解釋「機車、汽車在一般道路、且非逼車行為裡面,最高金額的項目」並列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就是明定在「一般道路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和掉落」可罰9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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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認真覺得駕駛時抽菸、彈煙灰都一樣罰9000才對。物品掉落時還看得到有機會閃,煙灰看不到然後莫名被燙到根本沒辦法閃...」、「如果掉的是錢包或現金呢?」、「口袋要夠深才能放飲料,難怪,口袋真的很深」、「瑪利歐賽車是丟香蕉,你是丟飲料,結果你自己噴金幣了XD」。
另外有網友持不同看法,協助釐清問題:「9000到18000是裁罰最低額度了,車輛任何物品要放好保證不會墜落,否則可能會造成其他用路人死傷。」、「確實是因為個人疏失且沒有其他外在因素導致違規,所以也沒什麼好抱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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