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違停亂象」是很多民眾關心的議題,台中市有3處「拖吊場」,每天約拖吊破百台汽車,許多車主來將愛車領回,支付1700元(拖吊費和罰單),抱怨聲連連,認為在拖吊前也沒有「事先通知」,「就直接拖走」,讓他們實在措手不及。對此,日前台中市修法,在拖吊前,應先「廣播警示」,自修法後,拖吊數量的確有下降的趨勢。
去(111)年11月,台中市政府通過自治條例修法,增訂在拖吊車執行拖吊前,要先廣播示警,並從12月中開始實施,讓許多違規車主有機會移車免受罰,對此,拖吊場所拖吊的車輛有減少的趨勢。民眾對於法條的通過,呈現正、反兩極意見,有人贊同此舉,認為目的是「交通順暢」不是為了拖車;也有民眾認為違停不該示警,就像警察抓小偷,還要先知會嗎?引起網上熱烈的討論。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規配合警方執法,針對違停車輛,執行人員於移置作業前,先進行鳴笛廣播責令違停車輛駛離,倘若車輛仍未駛離,再執行移置作業,執行2個月來,每個月約執行驅離2000輛次,有效排除妨礙道路交通的車輛,改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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