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連假來臨,現代人生活忙碌,許多家庭會選擇「網購年菜」代替自煮。不過網購看不到實體,對此,消保處就提醒,選網購年菜眼睛要睜大,尤其是商品須「完整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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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雖然消費者以通訊交易購得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除契約;但對於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食品或餐飲,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則不適用。
因此,網路訂購的年菜,若屬可立即食用者,因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將無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的適用;若為冷凍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仍可依前揭規定,主張解約退貨。消保處也提醒,如發生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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