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應徵貨車司機,外勤工作需要搬貨物,結果上班第一天,就跟老闆說「閃到腰」要離職,還說這是職災,求償13.5萬,老闆認為他沒拿驗傷證明,甚至只上1天班,根本獅子大開口,事後員工向勞工局檢舉,老闆因此被罰9萬元,但紛爭還沒平息,雙方現在互告,對簿公堂。
當事雇主vs.求償員工:「你不要跟我說那些五四三啦,你現在就是要跟我和解啦,我不是要硬凹啦,我是要拿應得的東西,你做一天而已薪水都沒領到45000(元),你怎麼會...你怎麼說,你怎麼去寫45000?」
怎麼喬就是喬不攏,日前新北市一名男子,應徵貨車司機,外勤送貨需要搬重物,但是他上班第一天,就說自己閃到腰,沒辦法繼續做,老闆本來想說,讓他看醫生休息後應該就沒大礙,結果男子下一次到公司,就是提出離職,跟老闆要求13.5萬的職災賠償,還說老闆不和解、不給錢,就要去檢舉並且提告,態度踩很硬,讓老闆百思不得其解,只上一天班也沒拿驗傷證明出來,還用不雅言語辱罵,實在太誇張。
當事雇主:「而且沒有像他講的,搬到200多公分,200多公分多高了?他才170公分的人,有辦法搬到200多公分高?」
老闆認為指控都不符事實,說男子過沒幾天就到同業公司應徵,真的有受傷嗎?但員工很堅持,上班第一天老闆沒去辦勞健保,跟其他事證通通拿去舉發,業者因此被政府罰了9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盧志銘:「如果發生職業災害,目前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勞工保險局來申請職業傷病的認定。」
不只這樣男子提出告訴,老闆也要告他公然侮辱,勞資糾紛協調破局,對簿公堂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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