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補習班」創設超過50年,長期以台大為名招生,正牌「國立台灣大學」前年提告侵權、求償1000萬元,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台大一審勝訴,獲賠新台幣623萬元,補習班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此案仍可上訴。對此,台大也做出回應,表示「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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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今強調,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校方認為,台大雖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之努力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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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商標管理單位總務處及法務處共同協力維護商標權,截至民國111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10家公司行號,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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