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宋小姐一家五口,23日到高雄入住飯店,但離開後,卻被告知電視壞了,得賠償一萬多元,由於時間差,是誰弄壞的卻成了羅生門,因此有飯店業者,曾遇過類似情況,所以會在退房時,同時檢查房間,而民眾離開前,用手機錄影房內設施,也能避免事後爭議。
當事房客宋小姐:「忽然接到這個消息,我們其實也很慌張,因為我們真的坐非常久的車,飯店的時間,只有洗澡跟睡覺。」
宋小姐是在23日入住高雄火車站前這間飯店,沒想到隔天退房,就被飯店告知電視壞了,他們接獲消息,一度返回了解狀況,但協商過程,對方態度卻讓他們更加受傷。
飯店表示,房客在隔天的8點55分退房,10點半房務人員進房檢查才會開始整理房間,但七分鐘後發現電視壞了,立刻通報,否認員工弄壞電視的可能。
飯店發言人Vicky:「他(房務員)就是會先看一下,現場的硬體設備,接著他們就會打開電視,因為他們要復歸電視,都有完整的時間記錄,我們的房務員什麼時候進去。」
雖然經過協商以八千元和解,但和解書內容要房客承認疏失,雙方再度陷入膠著,到底退房時,房客跟業者要如何保障自己。
無線電廣播:「房務,605,605退房。」
房務人員整理到一半,無線電立刻通報有人退房,他們只好先放下手邊工作,到其他房間一一檢查。
其他飯店業者蔡肇洋:「我們飯店也有遇過(電視被弄壞),後來SOP就更改了。」
一般飯店,都是等客人離開,檢查完房內設施,才開始清理,由於時間差,容易產生爭議,消保官表示,雖然業者有求償權利,但仍須負比較大的檢查責任,只是事後的釐清責任有一定難度,因此房客離開前,除了可以先自行檢查一遍,確認房內物品的完整性,並用隨身手機錄影存證,更能減少事後究責的繁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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