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通大學一名法律博士,四月中確診,當時衛生局只用口頭方式告知他待在家隔離,遲遲沒給居隔通知單,不滿告上法院,法官認為衛生局,沒用書面方式告知確診者隔離期間該遵守的事項,有重大瑕疵,判衛生局要求民眾居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無效,也代表確診者不必受到電子圍籬限制。
今年四月本土疫情大爆發,衛生局行政作業塞車,有確診民眾,遲遲等不到隔離通知書,告上法院,法官認定衛生局的要民眾在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無效」。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博士劉青峰:「請求法院來裁定,給我一個正確的答案,同時也督促台北市衛生局,補足他應該踐行的法律程序,難道需要去試試看走出門試試看,發現被裁罰了,如果還沒解除(電子圍籬)被裁罰,回過頭來再去打訴訟爭取我的權益嗎?」
聲請人劉先生是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目前是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的博士後研究員,四月中因接觸確診者隔離,期間發現自己也確診,要求衛生局把密切接觸者隔離通知書,轉成確診者隔離通知書,但衛生局只用口頭告知他繼續待在家,劉先生不滿向法院聲請提審。開庭時衛生局表示因為政府系統在轉換,才以電話告知聲請人,法官最後認定衛生局沒用書面等方式告知有重大瑕疵,居家隔離的行政處分無效。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因為確診命隔離的行政處分無效,所以就沒有可以拘束聲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處分存在,聲請人可以自由出入,電子圍籬也不能限制聲請人的自由。」
因為無效的行政處分,被關在家中限制人身自由,類似情況的民眾粗估有五十萬人,未來是否會聲請國賠,劉先生表示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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