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駕駛目擊,慢車道一名男子坐輪椅,不是靠手推,而是靠電動行駛,但時速非常快,駕駛笑稱被輪椅超車,目測他時速有50公里,而且還鑽車縫,影片PO上網,引起熱烈討論,男子騎乘的是改裝後的輪椅,加上電動車頭,但台中市衛生局表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最大速限為10公里/小時,自行改裝會觸法,在馬路行駛則是違反道交條例。
飆風輪椅男出沒地點,就在台中北屯區東山路一段,但影片中他不只時速違規,還騎乘在慢車道上相當危險,原本以為他乘坐的是電動輪椅,但詢問全台知名,電動輪椅廠商業務私下透露,這根本不是電動輪椅,而是坊間有業者或使用者會將輪椅改裝加上一個電動車頭上路,很多都是不符規定。
網路上搜尋電動輪椅車頭,就會跑出不少網拍販售,這類改裝後的電動輪椅車頭,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器或動力式輪椅,屬於二等級醫療器材,最大速限為10公里/小時,但業者和民眾自行改裝觸犯的規定又不一樣。
台中市衛生局:「業者不得擅自未經核准改裝或製造醫療器材,如查證違規屬實,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逕自改裝,則應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分局交通組警務員吳書齊:「動力式輪椅未緊靠到路邊緣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2款(開罰300元)。」
警政署自2020年3月,開始註記電動代步器含電動輪椅,規範使用規定,而當年高齡者使用電動代步器,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就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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