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大一男同學,5年多前在公園遭支撐樹的鋼筋,插到眼鏡,導致鏡片插進眼球,右眼幾乎快看不見,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市府對公園管理欠缺,判賠316萬元,但家長怒控市府打算繼續上訴,而且只願意負責20萬意外險。
救護人員(2016/4/10):「你眼睛有沒有沖過了。」
他當時年僅13歲,送上救護車時,手摀著受重傷的眼睛,因為他跟同學在公園玩時,眼鏡撞上用來支撐櫻花樹的鋼筋,鏡片破裂,插進眼球。
正值青春年華,卻無法再好好的看清楚周遭事物,眼睛每5年就要換一次人工水晶體,這讓做父親的,看了好心疼。
黃同學父親:「市府認為可用鋼筋,事後卻都換成木頭的,公園不能玩鬼抓人,跑跳?難道很危險?」
黃爸爸說,鋼筋支撐架,離遊戲區近,又沒保護措施,認為市府單位有疏失。
黃同學父親:「眼睛惡化,需角膜移植8、900一個眼睛,你覺得多嗎?」
黃爸爸怒控市府只願賠償不到20萬元意外險,雙方協調不成,家長訴請國賠,官司纏訟長達將近6年,法官一審認定市府對公園管理欠缺,判賠316萬元,但市府不服,提起上訴。
黃爸爸希望市府不要再上訴,讓國賠訴訟告一段落。對此,養工處也回應,認為事發地點是在草地上,不是兒童遊戲區,再加上是第三人推擠所造成的傷害,會提起二審上訴,是覺得還需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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