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為報稅季,勞保局提醒,若勞工有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可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若受僱於多名雇主,且都有自提勞退,最多可扣除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萬8000元。
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舉辦記者會表示,5月起開始申報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勞工如在當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請留意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應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楊佳惠舉例,若勞工110年度每月工資4萬5000元,再加年終獎金達63萬元;自提勞退6%、12個月合計3萬2976元,則公司應為勞工開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59萬7024元(63萬元減3萬2976元)。
楊佳惠指出,根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人數達86萬3185人,占全體總數約11.92%;平均提繳比率為5.65%,雖然也有勞工僅自提1%、2%,但大多數都以6%為主。
楊佳惠說,依規定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自願提繳勞退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即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上限為10萬8000元(15萬元x6%x12個月)。
楊佳惠提醒,如果勞工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均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以自年度薪資所得總額扣除的自提金額上限仍為10萬8000元。
勞保局表示,如發現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未扣除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或金額有誤,請勞工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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