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心裡苦,但業者說不出!有倒霉業者碰到「求職蟑螂」獅子大開口,最後只能認賠。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26)日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某餐飲連鎖業者今(2022)年初聘僱1名員工,因不適任於是雙方合意資遣;不料,對方原先不拿錢,最後竟又要求他給10萬元,業者尋求勞工局也未果,最後只好自認倒霉,付了10.5萬元。
張耀中今天在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透露,該業者表示今年初聘僱這名員工,但對方不僅工作態度差還屢勸不改,最後與雙方協商同意合意資遣,資遣費為5600元。但業者要拿錢給員工時卻遭拒,對方更獅子大開口要求2倍資遣費,最後還到勞工局投訴他逾期未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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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中說,業者收到勞工局通知他違反《勞基法》第17條雇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資遣費,限期4月15日給付及和解,否則將依法開罰30萬到150萬。無奈之下,業者只好支付對方共10萬5600元作為和解。
張耀中指出,勞工局重視勞工權益,在法條或法令等解釋上較偏向勞工,但勞權過重、求職蟑螂等問題也對資方不公平。「勞工局進行勞資調解時應更深入了解情況,不應曲解法令、僵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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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工局長張大春說明,自己不曉得此事,未來會要求同仁加強法條理解,且就雙方有利、不利情形加以了解,持續精進執法過程。另他也呼籲有勞資問題的雇主或勞工,可透過1999專線或向勞工局請求協助;法制局長李善植也表示,若勞資雙方已合意依勞基法資遣,則資方通知給付勞方款項時應留存證據。若是資方願意給付、但勞方不領,則應不違反勞基法規定、30天內給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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