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6死大火,又讓違建議題再度受到關注!北市建管處就表示,104年後領用使照的房子,已經嚴格要求買賣移轉都要提出「無違建證明」,否則會主動派員稽查。包括以往大家熟悉的陽台外推二次施工,或是陽台加裝窗戶都屬違建,如果民眾一個月內不主動拆除,就會被列入強拆名單。
104年9月以後領使用執照的房子,查報違建有1748案,以陽台加窗佔大宗。像北市建管處公布,重慶北路三段上的這棟住宅,左邊除了15樓沒有在陽台加窗戶,樓下一整排都算違建。
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陽台在未檢討建蔽率或容積率,可能會有增加樓地板面積的情形,所以它如果加窗的話,我們要求要經過這些檢討以後,你才能設置。」
簡單來說,就是以往大家熟悉的二次施工、陽台外推,可能涉及違法增加使用面積。
除了84年以前的算既存違建,95年以後的只要被檢舉屬實會優先查報拆除;104年以後的,除了新建案有複查機制列管兩年,目前已經勘查超過3萬戶,買賣移轉時也必須附上無違建證明,如果沒有附,建管處會主動派員稽查,一個月內沒改善就會列入強制拆除名單。
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有很多民眾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他的確會去購置可能是新違章的狀況,他可能就要去注意說,如果這樣的情況下,他未來會有被報拆的可能性,這樣的情況有時候也會稍微影響買房意願,他可能未來必須支付這樣(拆除)的成本。」
專家認為,104年以後取得使照的房子,佔北市整體住宅的比例低,因此建管處有能力逐戶監管;外縣市新屋量大,難度也較高。儘管是罰新不罰舊,但北市希望透過都更、危老等改建,新房子越來越多,市容也慢慢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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