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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待遇面議!她要求1薪資條件 下秒氣炸喊:浪費時間

實習編輯 胡孟歆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5 09:1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5 09:19
面試是初入職場前的重要關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面試是初入職場前的重要關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初入職場前,面試則是相當重要的關卡,不僅能讓員工更了解公司運作,也可以藉此與主管討論工作待遇。就有網友表示,自己收到了多間公司的面試,在談論的過程中皆相當愉快,怎料對方在看見1條件後,竟都瞬間變臉,讓原PO感到相當傻眼,貼文一出也掀起熱議。

原PO透露自己的面試經歷。(圖/翻攝自Dcard)

 
原PO在Dcard表示,近期收到多間公司的面試邀約,目前也去了5間公司面試,而談論的過程中也都聊得相當愉快,不過當一說到薪水時對方則瞬間變臉,「結果寫待遇面議的都說我開4萬初太高薪,說他們只能給3萬多,你敢寫我為什麼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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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隨後無奈指出,自己並非新鮮人,且經歷在同領域不差,在面試時也不是很高門檻的公司或職位,因此有了如此面試經驗,原PO也決定在找到工作後就把待遇面議沒4萬元的通通檢舉。「沒誠信的公司真的不去也罷,現在已經在履歷上直接亮出希望待遇了,大概會過濾掉很多只願給低薪的公司,真的不想再被騙去浪費時間了。」

 
有網友指出待遇面議有規定薪水不到4萬要直接寫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貼文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回應,許多人也傻眼表示「這跟條件無關,本來就有規定不到4萬要直接寫出來」、「寫面議就是要4萬以上,沒有4萬就是違規,不然就會寫38000-45000」、「那些公司寧願浪費時間,人力成本先把人騙進來面試,感覺有夠不甘願的,進去工作後也很有可能被凹。」

然而,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條文指出,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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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職場#薪水#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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