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COVID-19疫情新型變異株威脅,邊境管制嚴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所持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若在1月1日至3月31日屆滿,將自動延長3個月,預估7萬雇主受惠。
根據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日起6個月內,從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雖穩定控制中,但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新變異株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維持第2級,並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
發展署表示,為了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不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發展署舉例,假設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是在2月25日屆滿者,效期可自動延長至5月25日,預估約有7萬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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