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至今快兩年了,早已改變各國生活型態,如果病毒一直變異,再加上隔離14天讓許多海外臺灣人降低返台意願,而超過兩年未入境,會被依法遷出戶籍,民眾擔心可能影響健保、國民年金等權益,對此衛福部等各部會強調將會彈性調整,民眾權益不會受損!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因為疫情關係所以很多國人他不方便回來,一方面檢疫措施太嚴格,二方面他們很擔心把病毒帶回臺灣,但是其實變相他們竟然要受到我們法規的限制,有一點變相被處罰,我覺得這對海外的臺灣人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不少民眾反映,國人因為出國超過兩年戶籍遭遷出,影響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對此衛福部決議全民健保部分因應措施採取,「納保資格」可持續納保和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給付權益不受影響」也就是接續納保者,領取慢箋藥物及申請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權益。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敦源:「我們現狀制度大概就是兩年加兩年,所以兩年意思就是說,戶籍會幫你保護兩年,然後如果你沒有兩年,你還有兩年時間可以回來處理的話,因為你很長時間沒有保,你現在要做一些義務我才讓你回復。」
資深記者蔣志偉:「出境兩年戶籍遷出,是依戶籍法規定,以落實戶籍管理制度。且行政法院曾有判例表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因此,當事人既然人在國外,應該要依事實辦理遷出登記。但民眾不必擔心,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未來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後,就可辦理遷入登記。」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12月1日我們也看到有說,給一些放寬的補救措施,那另外一部分就是戶籍法第16條,是不是有必要去增修,給國人一個方便,我覺得政府應該要積極來作為,不要讓海外臺灣人擔心受怕。
資深記者蔣志偉:「國民年金權益保障因應措施,衛福部表示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因出國兩年遭戶籍遷出,導致喪失納保資格,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自退保日起,續接納保,繳納保險費。」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國民年金也是我們保障國人,然後但是他同樣一個強制保險,有這個權利義務的關係,所以基本上如果你戶籍被移走,你可能也不用繳保費,但是你也沒有被保的資格,那因為疫情民眾可能沒辦法入境,沒辦法移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是從寬處理,也就是說如果說你今天,你的這個戶籍被移走,然後是因為沒辦法回來你可以提出申請。」
據了解如果民眾已出境、沒有在國內居住事實,依照法規,戶籍法出境兩年以上應為遷出戶籍,但並不是除籍,返國後只要持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就可辦理遷入登記,相關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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