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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母湯!爸將小孩塞機車前方置物籃 眾人轟:當保險桿?

實習編輯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1/26 09:24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26 16:07
孩童被放在機車前方的置物籃中,其背部也將車頭燈擋住。(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孩童被放在機車前方的置物籃中,其背部也將車頭燈擋住。(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台灣是機車王國,許多人都會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然而也因此出現不少交通亂象,一名女騎士近日撞見有爸爸騎車載孩子,沒想到孩子的乘坐位子相當詭異,竟是在機車前方的置物籃中,且硬生生擋住車頭燈,讓人看了都捏一把冷汗,而此景象也令原PO忍不住直呼「這位爸爸有事嗎?」,對此,北市警局大同分局今(26)日表示,男駕駛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及第31-1條之規定,可處300元至1000元新台幣之罰鍰。

一名爸爸騎著機車把孩子放在前方置物籃。(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原PO在「爆怨公社」臉書曬出一張照片,畫面中一名爸爸晚上騎著電動機車載孩子,停紅燈時,該名爸爸低著頭滑手機,隨後再將視線移至孩子身上,赫然發現該名幼童並不是坐在爸爸身後,而是大喇喇地被放在機車前方的置物籃中,其背部也將車頭燈擋住,原PO看了十分擔憂,表示好危險,還直呼「這位爸爸有事嗎?」

在台灣許多人都會以機車作為代步工具。(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此危險行徑也引發網上一片譁然,遭到眾人撻伐,「把兒童推去當保險桿的概念,這應該報警處理」、「把孩子當安全氣囊?」還有人怒批「欠檢舉」,「身為大人還把人命當玩笑?」,對於此種載法,也有人表示,「這需要麻煩警察前往關切一下。」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機車腳踏板不得搭載孩童及動物,違規者可處300至600元新台幣罰鍰。今日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表示,男駕駛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及第31-1條之規定,可處300元至1000元新台幣之罰鍰。
 

大同分局強調,孩童置放於機車前方時,容易影響騎士的操控性,更容易因煞車而失去重心,倘不慎發生事故,機車前方的幼童將會受到機車及家長的雙重夾擊造成最嚴重的傷害,傷亡的程度遠比坐後座者來得高。

大同分局呼籲,若要用機車接送孩子,建議讓孩子坐後座,由後方緊抱駕駛人,小朋友雙腳要能踩到機車兩側踏板,頭部一定要戴安全帽。還必須謹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三貼,若不聽規勸,警方也會針對機車附載人未依規定、三貼或駕車使用行動電話等違規加強勸導取締,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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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怨公社#孩童#女騎士#機車#爸爸#置物籃#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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