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出軌、離婚情況屢見不鮮,卻有丈夫把妻兒趕回娘家,除了提告離婚,還以「不知道需要」為由不給扶養費,讓律師呂秋遠看不下去提出10點反擊,「出來混、以前欠的,通通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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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於臉書分享案例,透露一名人夫外遇把妻子、孩子趕回娘家就算了,到法院提告離婚後,還理直氣壯的連一毛錢也不願給,甚至說「扶養費你沒有跟我要過,我並不知道你需要,如果你需要就跟我說」。
對此,他氣得回應,早就不知道說過多少次,是重聽還是不想聽?直言孩子並非靠陽光、空氣、水或行光合作用就可以長大,「你不知道小孩需要扶養費?你要不要乾脆說,你不知道小孩竟然會長大?」呂秋遠也提出10項重點強調,如果不給錢,以後要爭監護權,基本上就算出局。
一、住在一起,如果另一半不負擔家務勞動也不給錢,可以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的訴訟。
二、不住在一起,不一定可以要家庭生活費,但是如果有小孩,一定可以要扶養費。
三、扶養費法院的計算方法,就是按照各縣市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生活費,由雙方父母依照所得比例分攤。
四、扶養費「一定」要給,如果不給,不要以為就可以逃過,往後會有代墊扶養費的訴訟,出來混,以前欠的,通通都是要還的。
五、養小孩要錢、養小孩要錢、養小孩要錢!就算只要尿布、奶粉,那也是錢。請不要直接買尿布奶粉給對方抵扶養費,除非你答得出來10公斤要用甚麼尺寸、15公斤要用甚麼尺寸,或者你懂幼兒成長奶粉的差異,否則憑什麼用奶粉跟尿布抵債?養小孩不用力氣、不用時間嗎?這些人工你要不要付?
六、不要覺得給錢,就是被媽媽拿去用,你只想給小孩,所以你希望直接付學費、付安親班、付奶粉尿布現貨就好。給錢是會死嗎?以後老闆都給你衛生紙跟口罩就好,用來抵你的薪水,反正你用得到嘛!不然直接幫你付家裡的水電,因為老闆不希望你亂花錢,你可以接受嗎?
七、不給錢,以後要爭監護權,基本上就算是出局,不要以為法官都是傻子,以為你準前妻沒跟你要,所以你才會沒給。那你怎麼會記得探視?還會知道小孩最近開始會叫爸爸了?
八、不要老是說,「要跟我要錢,你就是養不起,既然養不起給我養,我一毛都不會跟你要。」講難聽點,跟你要錢,你就哭窮,既然你這麼窮,你怎麼不跟我要錢又可以養小孩?你TMD就是擺明不想給我而已,怎麼會講出這種沒有邏輯的話?
九、不給錢,法院判決以後,會對不付錢的那個人強制執行,執行不到,這些錢還是欠對方,可以欠到天荒地老,這輩子都不用買房子、有存款;而且小孩長大以後不用養這個人,還可以在成年之前請法院同意改姓,真的要這樣嗎?
十、不愛就不愛,不要裝!所有的事情,小孩都看在眼裏,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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