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身體的缺陷被拒絕錄取,讓她傷透了心!陳小姐天生手指無法伸直,但是不影響工作和生活起居,她也取得合格托育執照,原本已經錄取北市一間公托的工作,結果到校填資料時,卻被主任看到而拒絕雇用,讓她質疑遭到歧視,勞動局回應,拒絕雇用身障者,可罰30到150萬元。
打開手掌,接近指尖的關節處,比較不明顯,陳小姐的手,天生無法伸直,也因此,領有輕度障礙手冊,但是陳小姐,本身有合格托育人員執照,在業界工作10幾年,上個月底應徵信義區這間公托中心,也被通知錄取了,結果親自到校填資料時,卻因為手的問題,疑似遭到歧視。
當事人陳小姐:「她怪我說,妳為什麼面試的時候沒有說,這一部分是每個人的隱私。」
陳小姐控訴托嬰中心主任,當時問她手怎麼了?她解釋天生無法伸直,但主任卻說這樣無法錄取,小孩會模仿你,還強調不是歧視,但聽在陳小姐耳裡相當不舒服。
單手洗牙刷和漱口杯,都沒有問題,陳小姐想要證明,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上,根本不受影響,所以對公托主任的回應感到相當錯愕。
當事人陳小姐:「其實我覺得說嘖,我不是願意的你懂嗎,其實我有去檢查,但就是檢查不出來。」
當事公托中心,到截稿前未回應,社會局表示,將介入調查,勞動局則強調,倘若因為對方是身心障礙人士,而拒絕雇用,雇主有可能會違反就業服務法,從30萬起跳,最高可罰150萬元,並且同時有可能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也會再罰10到50萬元,罰得重,也是對身障者的就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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