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發生出軌意外,造成18人不幸罹難、215人輕重傷。此案經宜蘭地方法院近3年審理,昨(18)日宣判一審結果,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和所長吳榮欽則無罪脫身。面對此結果,被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今(19)日發布聯合聲明,直呼「一審的結果形同賞給我們一記熱辣辣的耳光」,沉痛呼籲檢方提起上訴。
家屬指出,鐵路系統複雜的運作方式,不可能只要司機員一人出錯就導致列車翻覆,「會導致這樣重大的事故,其他相關人員必定難辭其咎。但遺憾的是,檢察官起訴時即已將相關人等排除在外,昨日法院判決更僅有司機員有責任。台鐵所採購的ATP遠端監控等等相關安全系統沒有安裝或連線,相關人員竟然不需要負責任?這些問題難道沒有瀆職疑慮嗎?司法不用調查嗎?」
家屬不滿表示,他們只是一般的老百姓,不懂艱深的法律,只求一個公道,「因為知道無法重來,所以這三年來,我們不斷要求台鐵應立即改善缺失、究責失職人員。唯有如此,才可以避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悲劇,再次上演。」對此,他們也呼籲檢方提起上訴,「希望作為人民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能夠再繼續追查真相,還給我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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