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50多歲的長照中心女住民,日前因確診新冠肺炎不幸身亡,新竹縣衛生局認定該婦人是因其他併發症身亡,已不具備傳染能力,昨(9)日被遺體送往竹東火葬場,但工作人員在死亡證明書上,看到其主要死因為「新冠肺炎」,嚇得一度拒收,事後經衛生局的協調,遺體也順利在昨日完成火化。
但昨日遺體送到竹東火葬場時,工作人員看到婦人死亡主因上註記新冠肺炎,嚇得趕緊通報民政局,經過衛生局接手協調後,婦人的遺體也於昨日火化完畢;業者事後表示,新冠肺炎遺體有一定的SOP處理程序,通常都會在24小時內進行火化,但婦人於6日就已經過世,12日才辦火化覺得相當奇怪,才向上通報。
對此,新竹縣衛生局長殷東成表示,婦人已是解隔離,健康狀態如同一般的病人,不具傳染力,但住院期間因併發症往生,只是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時,沒寫得很清楚,造成殯葬業者後續程序有些疑慮,今後會再與各醫院加強溝通,請他們於類似情境時,診斷證明須註明更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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