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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微解封!電影院恢復營業 公園開放場域禁用設施


發佈時間:2021/07/12 22:4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12 22:41
台中市政府宣布,全市電影院在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下13日起恢復營業。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政府宣布,全市電影院在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下13日起恢復營業。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COVID-19疫情3級警戒延長到26日,配合中央微解封指引,台中市政府今天宣布,全市電影院在遵守相關防疫措施下13日起恢復營業,而公園則開放場域不開放設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8日宣布延長COVID-19疫情3級警戒至26日,並自13日起適度鬆綁部分場域,其中電影片映演場所被納為有條件鬆綁對象。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表示,依防疫指示事項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宣布「全市電影片映演場所自明日起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恢復營業」;籲請業者及市民配合電影片映演場所的防疫規範,同時加強查察,如查有違反相關防疫措施者,將予裁處。

新聞局指出,電影片映演場所的防疫措施包括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實聯制、梅花座或間隔座、每一場次進場前、散場後清潔消毒、全面禁止飲食(包含影廳內、影廳外等待區、戶外空間)等。

公園部分則採「開放場域,不開放設施」原則,台中市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目前開放全市公園綠地廣場園道及公廁、望高寮夜景公園等場域供民眾適度透氣。
 

為避免增加傳染風險,陳大田指出,公園綠地廣場園道內其他相關接觸性設施(含運動設施、體健設施、涼亭、兒童遊戲場、特定運動場域、籃球場等)、高美濕地遊客中心、中央公園遊客中心、后里森林園區內的四口之家及清水鬼洞仍暫停開放。

建設局提醒民眾於公園透氣時要遵守相關防疫規定,由於現在仍為3級警戒期間請勿群聚,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配戴口罩者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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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三級警戒

#微解封#新冠肺炎#疫情#台中市#電影院#公園#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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