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百業蕭條,不少勞工陷入無薪假甚至失業困境,中央社特別整理勞動部現有就業協助措施,讓勞工依自身情況選擇適用計畫,儘速尋得協助。
為協助受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勞工,勞動部陸續推出相關協助措施,主要分為2部分;包含以受僱勞工(全時及部分工時)、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失業勞工以及15至29歲青年勞工(含應屆畢業生)等為主的勞工端計畫,以及以事業單位雇主為主的紓困措施。
一、受僱勞工
若是受僱勞工,不論是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在疫情影響下,雇主考量營運不佳、可能讓勞工減班休息(無薪假),目前勞動部有「充電再出發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可以協助。
「充電再出發計畫」是由勞動部提供減班休息企業訓練費用及受訓勞工每小時160元、每月最多144小時的津貼補助,鼓勵減班休息企業辦訓,讓勞工在被減班休息期間可學習其他技能並領取訓練津貼,最高每月可領新台幣2萬3040元訓練津貼、最長6個月。
而「安心就業計畫」則是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的薪資差額補貼勞工,採三級定額補貼,最高可月領1.1萬、最長可領24個月。
有些勞工雖然沒有被減班休息,但可能原本薪資結構就是浮動獎金占比高,受疫情影響獎金減少,或是因為請了防疫照顧假、隔離假、事、病假的勞工而導致薪資減損,若這類勞工沒有領取其他紓困補助,勞動部目前也有「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一次性生活補貼。
「全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規定,只要勞工4月30日有參加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在2.4萬至3萬4800元之間,其5月或6月仍受僱於同一雇主、且薪資減少逾20%者,就會發給新台幣1萬元生活補貼,此計畫採2階段式申請,5月、6月薪資有減損者分別從12日及23日起開放至計畫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線上申請。
而「部分工時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則規定,只要4月任1天有就業保險的投保紀錄,且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以下者,就發放1萬元,此計畫12日起可以至專屬網站「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網(https://pt.10000.gov.tw)」提出申請。
二、失業勞工
失業勞工在疫情期間失業,除了現有就業保險就有提供的失業給付外,若失業勞工疫情期間找到工作,勞動部也有「安穩僱用計畫」,給予找到工作的失業勞工就業獎勵,如果進入特定行業就業,也可以參與「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再加領獎勵金。
根據「安穩僱用計畫」規定,失業勞工只要在9月30日以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成功就業,受僱滿月就可領5000元就業獎勵,若受雇4個月最高可獲得2萬元就業獎勵,此計畫將於12日上路。
如果勞工後續剛好又受僱於經推介的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這三個業別,也可以參與「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勞動部將每月核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津貼,最長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000元。
三、青年勞工
6月畢業季,應屆畢業生邁入求職階段,勞動部也設立「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給予找到工作的新鮮人,如果想要接受職前訓練,也可以選擇「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或是「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勞動部「青年就業獎勵計畫」規定,只要15歲至29歲以下應屆畢業生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業,受僱滿3個月者,發給就業獎勵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達6個月者就加發就業獎勵1萬元,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
此外,若是剛好進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及營造業這3個業別,同樣也可參與「特定行業就業獎勵計畫」,再加領獎勵金。
至於「產業新尖兵及青年訓練計畫」則是鼓勵青年參加職業訓練,最高可補助訓練費用10萬元,且只要青年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或勞動部自辦、委託或補助的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都可申請「學習獎勵金」,每月可領8000元、訓期最高可領取9.6萬元。
而「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則是鼓勵企業提供青年在職訓練技能機會,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訓練,由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指導青年,補助雇主每月1萬2000元訓練指導費,最高10萬8000元。
四、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
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可能因疫情減少工作,勞動部也有「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措施,只要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在今年4月30日前已投保且108或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者就會發給生活補貼。
若是月投保薪未超過2萬4000元者,可發給3萬元,月投保薪超過2萬4000元者,則將發給1萬元,在8月9日前都可至勞保局網站申請。
另外,勞動部也提供「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若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是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的產業或事業,或是與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是經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也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最長6個月的勞、就保費,11月30日前都可以提出申請。
五、事業單位雇主
除了勞工部分,勞動部的「安穩僱用計畫」雇主也可適用,雇主只要在9月30日前雇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就會給予僱用獎助,僱滿4個月可領取最高3萬元,若是僱用部分工時勞工也可領取最高1.5萬僱用獎助。
如果是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雇主,也可以參與「充電再出發計畫」,只要實施減班休息的企業辦訓提供旗下員工參與訓練,勞動部最高也補助350萬元辦訓費用;另外,雇主也能使用「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向勞保局申請緩繳最長6個月的勞、就保費。
除了上述計畫之外,不論是受僱勞工、自營業者或者是失業勞工,如果有額外工作的需求,勞動部也有「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勞動部會提供公部門及民間團體工作機會協助勞工就業,工作津貼將以每小時新台幣160元核給,每月最高可領80小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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