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北部有律師和法警染疫,有法官說,雖然因為疫情三級警戒,具時效緊急性的案件才必須開庭,但有法官說,他們有時一天還是要開四到五個庭,而且在法庭密閉空間內,經常是超過十個人以上的群聚,法官無法選擇案件,而當事人到場還要把證件層層遞給法官「確認人別」,證物和文書也是這樣在庭內傳遞,有法官無奈的說,他們明明是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卻沒被排進疫苗優先接種順序內!
北屯區調解委員會主席林永能:「沒有和解書,(很多)強制險也不能賠啊,有的任意險、第三責任險,也必須和解書,才有辦法做理賠。」
還不只這樣,調解會議室密閉空間,一旦解封調解委員會要密集排班加快調解速度,但這一群沒支薪,義務來當公道伯的調解委員們,卻不能打疫苗!案子堆積成山的還有地方法院。
記者洪彩綸:「以台中地方法院來說,法官、書記官、法警還有相關工作人員,大約1000人,不過現在(司法院)只規劃有可能讓法警先打疫苗。」
雖然因為疫情三級警戒,具時效、緊急性的案件才必須開庭,但有法官說這類案子也不少,前陣子北部有法警和律師確診,法院消毒但要是換法官染疫,同事們勢必也都要被迫隔離,司法案件將一拖再拖。
法官:「尤其遇到大案件的時候,可能被告證人都會多達數十人,當事人如果來開庭,他們其實也會很擔心。」
法庭也是密閉空間,而且還是超過五人的群聚場域。
法官:「當事人來報到,(證件)就會先交給法警,法警會交給法庭的通譯,通譯給書記官,書記官再拿到法檯來給法官,法官就要靠著證件要確認人別啊,那確認完之後還要再還給他們,所以包括提示證物,或文書傳給當事人看完以後,再層層傳遞回來給我們,這些全都是接觸的風險。」
法官說他們無法選擇案件雙方當事人,開庭時大家必須長時間說話,距離也都很近,司法院說「都有向指揮中心爭取疫苗,但對於法官書記官等還沒列入優先施打類別,他們不表示意見」,有法官很洩氣的說,他們明明是為國家工作,維持社會正常機能,幫別人主持公道,但在施打疫苗上卻得不到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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