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趁這時打工,北市勞動局提醒,家店聘僱外籍學生時應檢查居留證及工作許可,若違法聘僱無許可的外籍生,最重可罰雇主新台幣75萬元、外籍生15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今年寒假因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台灣打工,但常有店家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驚覺違法,辯稱外籍生只是來幫忙、不算聘僱等。
陳信瑜強調,只要有提供勞務,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沒領薪資報酬仍算是工作,若店家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可依「就業服務法」罰雇主15萬至75萬元、外籍生3萬至15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函」,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3步驟,「問」來台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且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要特別注意有效期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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