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表示,高鐵公司還欠2.5億元加班費,已從2016年拖到現在,拍板20日下午勞資協商,盼高鐵公司儘速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
勞動局表示,台灣高鐵公司自2007年通車起,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積欠金額達新台幣5億元,高鐵企業工會於2014年成立捍衛權益,勞動局同年也展開勞檢並介入,高鐵公司直至2016年,才願先付一半。到現在已經過了5年,還有2.5億元未還。
勞動局將於20日下午2時,邀請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會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
勞動局指出,高鐵企業工會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從數萬到40多萬元都有。
勞動檢查處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抽查後發現高鐵公司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15萬元;該休的國定假日未休,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15萬元,並據此2條法提出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已再提上訴。
不過「勞基法」第37條未給予國定假日休假,勞動局則勝訴,換高鐵公司不服,也已提上訴。
勞動局長陳信瑜強調,裁罰不是目的,但「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關於被抽檢的勞工個案,他所休的「特別休假」,本就是勞工於工作日所請休,並非「國定假日」,因此理當獲得加班費。
陳信瑜說,如今都打起「法律戰」來了,建議資方趕緊將該償還的錢儘速還給勞工,別再拖下去;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則說,期望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儘快將加班費還給大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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