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女子短短2分鐘內騎機車變換車道4次,被後方民眾拍下檢舉,一口氣收到4張罰單,挨罰4千8百元!但是當事人不滿,因為其中有3張罰單是在20秒內連續開出,認為後方駕駛是惡意拍下檢舉,讓她很不舒服,不過警方強調,不論違規行為是否相同,只要在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且檢舉影片清楚拍下女子違規事實,警方就得依法開罰。
吳小姐:「二十幾秒內開三張,那你們覺得呢?這個正義是真的正義嗎?」
吳小姐認為不合理,拿出這四張罰單,她去年十月底騎車上班,卻像是被人盯上,故意檢舉,讓她覺得不舒服。
吳小姐:「如果用路人他沒有戴安全帽,他是不是每一個路口都開一張?都可以開一張?因為在不同的地點發生的。」
記者紀爰:「機車騎士在行進過程中,如果要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方向燈,否則就會像當事人一樣,沒有按規定打方向燈,收到四張違規罰單。」
當事人吳小姐不滿提出申訴,但因為檢舉影片違規事實明確,按照現行法律,違規在先,警方就是依法開罰。
苓雅分局覺民所交通組長劉易鑫:「違規行為應該分別去罰,那檢視了影片,她是有四個未打方向燈的行為,如果要變換車道應該要全程打方向燈,那這駕駛是完全沒有打方向燈。」
警察說依法行事,就算吳小姐被人盯上檢舉也無可奈何,只是像吳小姐這樣的個案恐怕也是不少用路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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