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目前仍有100萬輛汽車尚未繳納109年度汽燃費,若12月31日前未繳納,將開罰新台幣300元到3000元罰鍰並移送執行。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目前仍有100萬輛汽車尚未繳納汽燃費。
公路總局今天發出新聞稿提醒,未依期限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說,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及元大行動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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