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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府6.29億買回美麗灣渡假村 建築師:買貴了


發佈時間:2020/10/27 13:31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7 13:31
台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渡假村。(圖/中央社)
台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渡假村。(圖/中央社)

環保律師詹順貴今天表示,台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美麗灣渡假村「就是一種賠償」,應拆除才是友善環境;建築師依當年建價估約2億多元,加上年久折價,認為縣府「買貴了」。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舉辦「拆除美麗灣,向海致敬-政府立即評估勿喊空話!」記者會,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就是大違建,台東縣政府還花新台幣6.29億元買回。蔡中岳直言,「拆掉比較省錢、環保」,讓環境慢慢回復到原本的樣子。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訴訟的律師詹順貴表示,台東縣政府指6.29億元是「買回」而不是「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仲裁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但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得以回收,這樣「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盼能公開仲裁判斷書。

詹順貴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是使得上力的,內政部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將建照、使照撤銷;呼籲監察院應介入調查,從過去的環評、到現在仲裁是否有圖利業者之嫌。這麼大的建築,管理、維護費用不是台東負擔得起,拆除對環境會更友善,才是真的做到回復環境原貌。

與會的曹羅羿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曹羅羿表示,依當年的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算,2億多元算是比較公允的價值,就算是依現在的建材價格估算,也僅約4.5億元;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是買貴了」,應公開鑑價資料供各界評斷。
 

曹羅羿進一步說明,業界一般建築物存在年限愈久價值愈低,若依50年僅剩10%價值來計算,這間建築物已經存在10多年,甚至是未完整完工的狀態,價值應該較建價更低;且不合法、不合用的房子,不管花幾億元都沒有用。

曹羅羿指出,若原建築留下來再裝修,視再利用的情況,估計要再投入1.5億到4億元,未來想要攤平成本,可能又變成蚊子館;拆除若透過好的廢棄物處理方式,門、窗等回收再利用能有效降低花費,粗估只需要3600萬元。

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107年8月間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仲裁結果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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