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基於人道考量,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改為居家隔離/檢疫第一天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記者會表示,基於人道考量,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的規定。
新制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到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
居家隔離/檢疫第1至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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