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中國口罩混充台製,食藥署今天宣布,國產平面醫用口罩9月17日起須逐片標示 MD 及 Made In Taiwan,架上未售出的產品須於12月17日前收回,經衛生機關驗章才可繼續販售。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下午在官網預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明訂平面式醫用口罩產品須在口罩本體上以鋼印標示 MD(醫用,Medical Device 縮寫)及 Made In Taiwan(台灣製造)字樣,標示應距離邊緣1.5公分內且字高不得小於0.4公分。
相關規定適用國產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9月17日上路。但是排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效果的醫用口罩,以及專供外銷用的醫用口罩。
至於9月16日前國內合法生產的平面式醫用口罩,未能依規定標示者,應於12月17日前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才可販賣。
食藥署醫粧組研究員王兆儀接受記者電話聯訪時表示,需收回驗章的產品僅包括各大通路庫存以及架上產品,由於已出售給消費者的醫用口罩均視為合法產品,不在此次收回之列。
王兆儀說,驗章後的醫用口罩可能會附有籤條,近日將陸續公布相關回收作業及驗章程序,至於回收量將由業者進行統計,食藥署暫無相關統計數字。
王兆儀指出,口罩標示草案將於明天起展開3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下週公告實施,12月17日後,凡是沒有標示 MD 及 Made In Taiwan 或沒有驗章的醫用口罩,將全部視為違法產品,將依「藥事法」開罰3萬至200萬元。
口罩國家隊之一的加利科技公司以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實名制口罩,連日引發風波。今天又傳出另一口罩國家隊成員豪品公司也出包,以中國製非醫用口罩混充台製醫用口罩,數百萬片問題口罩流入一般通路。
為杜絕類似事件,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日前宣布祭出防偽標示,國產平面醫用口罩將逐片以鋼印標示醫用及台灣製造的英文字樣,違者最重開罰新台幣2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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