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持續肆虐,加上近期敦睦艦隊磐石艦爆發群聚感染,許多官兵下船後去了許多公眾場所,也搭乘大眾運輸,讓國人神經再度繃緊,也讓個案活動史是否要公布又成為話題。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3日提出「公布原則」,個案的姓名、病歷、病史以及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旅宿都不得公布,違反者最高可罰45萬元。
指揮中心昨(23日)明確提出「公布原則」,規定公布資訊不得包含姓名、病歷及病史等;個案任職單位是否公開,也必須看該公司協調;可掌握人員名單的餐飲和旅宿、疑似個案及接觸者則不能公開。
至於「個人資料」規定,除了姓名、病歷等相關個資之外,指揮中心也舉例,例如公布某地區國中學生確診, 但該地區只有1間國中,也同樣不能公開。
至於個案活動史,指揮中心則說,若基於防疫需要就原則上公開,但公開前須先跟該單位協調,避免影響其運作,而活動地點、場所如果可以掌握人員名單,則不公開,僅以追蹤特定名單為原則。
指揮中心也提醒,若有外洩個資的情況,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否則可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緩。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
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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