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公車司機,4年多前因為發生車禍與人訴訟,公司扣薪賠錢之後,竟然將他惡意開除,李姓司機向法院提出告訴,儘管最後勝訴,沒想到公車業者遲遲不願付錢,為了打官司,這名李姓司機花光積蓄,甚至連住的地方也沒有,現在只好開計程車為生、以車為家。
投訴人李維朝:「我只想說一句話,我真的很氣憤。」
難過地說不出話來,58歲的李先生為了賺錢還債,以車為家,全身的家當就是這個黑色塑膠袋、棉被和換洗衣物。
原本是一名公車司機,因為發生車禍與人打官司扣薪賠錢,之後竟然遭到老闆惡意資遣,向法院提出告訴,公司必須償還31萬的薪水,李先生以為工作權受到保障,向老闆要錢,卻得到這樣的回應。
李維朝:「欠政府的錢都不夠政府扣,怎麼可能還給你,這些老百姓沒有辦法,贏了也沒有用。」
雖然官司贏了,客運業者不付錢,為了打官司,李先生沒養家,老婆帶著小孩回大陸,原本住的國宅,也因為付不出房租被趕出來,妻離子散,儘管現在開計程車,1個月收入將近5萬,還貸款以及租車費用只剩下1萬多元。
現在他只希望對方能夠良心發現,把錢還給他不過業者表示,因為日前虧損嚴重,已經被法院假扣押900萬,而積欠李先生的薪水,他們也有誠意,一定會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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