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達藥酒瓶蓋,2008年被驗出含有PVC材質,環保署課徵3億多元的回收費,業者提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釋憲,認為只有瓶蓋含PVC,但環保署卻是以整個瓶身重量計算,明顯不合理,但環保署主張,廢棄物清理收費制度行之有年,沒有違憲問題。
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不是說我們要短繳,是不知道(含PVC),希望從容器製造商課,再轉到我們這邊來,這樣大家就不會不公平。」
業者說當初製造商為了增加瓶蓋咬合力,才會使用含PVC的內墊,目前都已更換改成聚乙烯PE材質,由於回收費,是以總重385公克計算,一瓶約1.19元,但瓶身若全由PVC製成,總重只有30公克,回收費只要0.46元,玻璃瓶身竟比純PVC材質高出2.5倍,業者認為不合理。
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PVC微量,但要整個都繳一次,這樣有點不公平。」
業者不滿飲料瓶蓋,比醬瓜瓶蓋小,卻因為總重比較重,要繳比較多的回收費,大法官也質疑,回收是否能分開計算,但環保署強調,最終目標是希望廠商不要用PVC材質,若分開計算恐怕無法促使業者改變。
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助教顏秀慧:「不太需要提釋憲,因為法律沒問題,今天只是針對費率有問題,費率問題應該透過行政管道跟環保署討論。」
瓶蓋問題聲請釋憲,業者希望爭取免罰,但環保署和專家學者,看法不同,是否違憲交由大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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