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喜歡到澳洲打工度假,不過就有民眾這個月在當地,由台灣人所開設的旅行社面試工作,但她控訴業者告知她有2周的培訓期不支薪,讓她不能接受,對此,業者也喊冤,是因為她不符合正職工作資格,才建議她參與實習生計畫。
但投訴人說,當時看到旅行社在招募人員,7月時就在當地面試旅遊顧問,但對方竟然告訴她,有2周的培訓期,共40個小時不支薪,讓她無法接受。因為根據澳洲現行規範,從7月1日開始,最低時薪折和台幣約430元,如果40小時不支薪,等於損失超過1.7萬元。
投訴人表示,除了她之外,也有其他台灣人說,二月也去面試過,條件相同,但她事後也提醒,訓練期不給薪水是違法的。
投訴人Queenie:「她在回信的時候,也沒有特別否認,我想說你40小時都不支薪了,你還想跟我談什麼。」
對此,旅行社業者也出面喊冤,強調沒有違法。
業者強調,如果不符合他們所要找的人,就會建議她進到實習生計畫,而且不會要求實習生做任何業務工作,只有學習,在法規範圍內。
雙方各持己見,只是對於投訴人來說,以為在國外找同鄉人會更有保障,但恐怕得先打上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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