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其中明定汽機車駕駛若聽見消防車、救護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避讓,如因未禮讓而致人受傷,機車部分最低可處6000元罰鍰,汽車至少1萬元起跳;若致人死亡,則不分車種一律開罰9萬元並吊照,最快7月1日上路。
立法院3月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等災害事故應變車輛,且致人死傷者新增罰則。對此,交通部3日預告修正相關處理細則,同時公布裁罰基準表,將罰鍰從現行的3600元一口氣提高至6000元起跳,預計最快7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交通部預告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禮讓救災車輛致人受傷者,機車部分可開罰6000至9000元;小客車處1萬至1萬5000元罰鍰;大型車則是1萬5000元至2萬2500元。
若致人重傷,機車罰鍰一口氣提高至2萬5000元,最高可處3萬7500元;小型車部分為3萬5000元至5萬2500元;大型車則是4萬5000元至6萬7500元;至於致人死亡者,則不分車種一律重罰9萬元。另一方面,上述情形除罰鍰外,皆可再處吊銷駕駛執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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