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男子,經營影印店,因為租約到了,找了一間新店面,當時簽約,東要求,因為商業登記,造成稅金增加的部分要他負擔,簽了之後才覺得不合理要求解約。而房仲法務提醒,因為台灣針對商業租賃是完全沒有法規管理,只依靠雙方自己協定,因此像是稅金、解約罰則,都要簽清楚避免糾紛。
拿出當時簽的租賃契約,就是覺得這條不合理,上頭以手寫著,房屋稅、地價稅、增加的部分,由承租方負擔,簽約當下沒特別注意,事後才認為,這不是他該負責的。
投訴人王先生:「有網友有一些熱心給建議說,這本來就是不合法的,要拿這一條備註去跟房東洽談。」
王先生,經營的是影印店,因為租約到期,上個月找到在新莊的新店面,卻和新房東簽約後才在稅金條款上有歧見,對此協助的房仲強調,當下都有講清楚,畢竟如果辦了營業登記,房屋稅會從2.4%增加到3.6%,所以房東才不想負擔多餘的部分,雖然已白紙黑字簽下,契約成立,不過還是沒扣押金,直接解約,其他房仲表示,這種狀況房東還是能夠請求賠償。
其他房仲法律顧問白宗益:「(如果)違約金數額比較高,那這個時候房客,是可以主張違約金酌減,目前法院的實務上,大概認定一個月之內的數額的,違規金是比較合理的。」
不像自住會有定型化契約,商業租賃在台灣是三不管地帶,完全由雙方自行協定內容,房仲法務提醒,因為經營增加的稅,由誰負擔,提前終止租約,要罰幾個月,或者是商業行為,有沒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都要在契約中寫明,睜大眼看清楚,否則事後才發覺有問題,毀約恐怕就得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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