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3年多前,和一名汽車業務,以36萬元買了一輛二手轎車,當時業務還在合約上特別註明「非營業用車」否則全額退費,沒想到一年之後,民眾卻意外發現自己買到的是租賃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更不排除要提告詐欺;而被指控的業務則表示,全權交給律師處理。
第一次買二手車,當事人控訴,他買到了租賃車。
就是這台藍色轎車,外觀上看不出異狀,而當初,當事人花了36萬元入手,但就在一年之後進場維修,意外得知是租賃車。
當事人也出示了在2015年,買車的合約,賣方還特別註明,這台車沒有重大事故,也不是泡水車,更不是營業用車,如果出現以上問題,全額退費,但是事發後...。
當事人:「(業務)叫我把車開回去,他用半價跟我買,我有跟他說,可是合約上面寫原價退回。」
當事人指控,對方沒有履行賠償責任,前前後後三年多時間,2015年雙方簽訂買賣契約,2017年年初卻發現是租賃車,如今民事訴訟判對方今年3月2號前,判賠必須賠償36萬,卻遲遲沒有履行。
遭控汽車業務(電訪框):「這部分的話我跟你講,因為我們跟他們律師聯絡,律師那邊是講說沒關係就由他們那邊處理就好了。」
至於這名業務目前所屬的車行則表示,2015年時,這名業務並不是他們的員工,但強調這名業務已經有在處理,而當事人則表示不排除再提告詐欺,雙方糾紛法庭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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