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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童「被健保放棄」 健保署:SMA用藥給付擬取消年齡限制

責任編輯 楊惟甯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16 20:31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6 20:31
健保署擬取消SMA用藥給付擬年齡限制。(圖/TVBS)
健保署擬取消SMA用藥給付擬年齡限制。(圖/TVBS)

衛福部健保署今天與3家藥廠協商,盼以合理具醫療效益方案,擴大罕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藥物健保給付,研擬取消治療年齡限制,適用對象有望增至5成,能否成局農曆年前揭曉。

健保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給付治療SMA的藥品,經專家諮詢會議評估其療效用於「出生12個月內發病確診且開始治療年齡未滿7歲」族群較具治療效果,僅有1成患者適用,近日媒體報導,非適用對象的SMA罕病女童赴中國求生,家屬盼健保給付擴大。

 

健保署今天下午與百健、羅氏、諾華3家藥廠協商。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張惠萍今晚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今天會議雙方討論氣氛熱絡,大家都想幫助台灣罕病患者,健保署提出方案,估算成本,提供砍價價格範圍給藥廠,廠商均回應需再與總部溝通藥價,儘可能於農曆年前回覆。

張惠萍指出,據健保署提出方案推估,SMA藥品可擴增給付範圍至「3歲內確診發病,若大於等於7歲,則需運動評估大於15」,意味健保給付不再限制治療年齡,受益對象可望從現行1成升至5成,若以國內SMA患者總數400多人推估,受惠人數可從41人增至200多人。

張惠萍表示,希望廠商提供健保署合理藥價,在可承受範圍,照顧最多病人,若個別廠商建議藥價合理,健保署將儘速提2月專家會議討論,再提共擬會議,最終結果以共擬會議決議為準;若不幸破局,將持續與廠商溝通,希望藥廠提出可接受方案,供健保署再評估。
 

健保署關心罕見疾病每名病友的醫療權益,避免罕見疾病病友使用高額醫療費用受醫療費用總額排擠,自94年起編列罕見疾病藥費專款。張惠萍說,若SMA藥品成功擴增給付範圍,將由罕見疾病藥費專款支應,罕病專款去年新台幣87.75億元,今年再增加11億元,共98億元左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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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健保署#罕見疾病#給付#SMA#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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