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台語歌后陳盈潔10多年前為了借錢,唆使胞姊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胞妹陳郁心的名字,最後被判定「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最終被法院判定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傳喚她明(23)日到案服刑。對此,陳盈潔的經紀公司回應了,坦言律師有幫她申請暫緩執行,無奈卻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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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在2011年10月21日找了胞姐陳乃嘉與邱姓男子借錢,對方為了確保陳盈潔會還款,要求陳乃嘉在本票上簽下陳郁心的名字充當共同發票人,但陳乃嘉擔當場拒絕,卻遭陳盈潔怒嗆「幫不上忙」,因此逼不得已就簽下;事發後,陳郁心因沒簽署該借據,向法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訟,陳乃嘉發現事情曝光就向法院自首,北檢也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即使她在一、二審都否認犯行,最後仍被最高法院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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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盈潔當年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這讓她賺進大把鈔票,償清多年債務,不時還會上節目當評審。但她這幾年身體欠安、失智,生活起居都需要親姐照顧,經紀公司透露,在日前收到判決書時,家人們就拜託律師幫忙申請暫緩執行,不然入獄後的照顧是一大問題,但此卻遭檢察官駁回,依然要陳盈潔於8月23日上午前往執行科報到、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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