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網路開直播時,在公開平台肆意發言,嗆綜藝天王吳宗憲「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等不雅字眼,吳宗憲為此告上法院,最後,最高法院駁回賠償金80萬元的上訴,館長確定要賠償吳宗憲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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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於2019年8月開直播提及「某些網紅是屁孩」等言論,這舉動引發館長不滿,於同年8月7日、8日接連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你呷洨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和三字經。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直接告上法院並要求200萬的賠償金,在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館長和吳宗憲均未上訴而定讞。
民事方面,一審北院判陳之漢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道歉,但二審高院認為,館長的辱罵影片直到2021年12月6日才下架,內容嚴重貶損吳宗憲的名譽,考量侵害程度、原因、持續期間,及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財產等,最終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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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館長對於二審判決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22)日駁回賠償金額方面的上訴,確定館長要賠吳宗憲80萬元,強制道歉部分則因違憲而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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