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宏傑訴請離婚,如果福原愛在調解程序未達成協議,夫妻倆未來就會走上打官司之路,其中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焦點,初估福原愛還要給江宏傑20%的婚後財產。

福原愛與江宏傑結婚,本來台日聯姻一樁美事,但婚姻維持4年多破裂,江宏傑22號訴請離婚,如果在調解程序未和解,達成協議,屆時兩人就得打官司,其中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成了大家最為關注的焦點。
律師丁昱仁:「結婚第一天的時候,他們名下有多少資產到離婚那一天,他們名下各自又有多少資產,然後來做一個結算之後,才知道誰比較多誰比較少,那多的要給少的差額的一半。」
根據外界報導,日本桌球天后福原愛,與台灣好手江宏傑,兩人收入相差37倍,江宏傑代言價約100到200萬,廣告費約100萬,福原愛代言價400萬拍廣告300萬,但兩人合體大約500到600萬,結婚4年賺2.6億,初估離婚女方還要給男方,婚後財產20%。
律師丁昱仁:「原則上這個財產是包含了,天涯海角你這個人在地球上,所有的財產都包含在裡面,但是問題就是說,事實上法律有沒有辦法去舉證的問題。」
兩人婚後在高雄與台南,各有一棟房子未來產權也會各半,而江宏傑訴請離婚消息曝光,還登上了日本媒體頭版。
日本網友反應也很熱烈,表示完全支持江宏傑先生,對小愛很失望,即使最後由法院判決,希望可以讓丈夫得到孩子,更有人提出,不是小愛想分手,怎麼是江宏傑提出離婚,但也有人說,希望他們能做出,讓孩子快樂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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