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資深藝人陳為民曾有過一段婚姻,因前妻劈腿分開時鬧得不太愉快,但重情重義的他在聽聞對方罹癌後,不計前嫌飛往加拿大,陪著走完最後一段路,令外界大讚是「真男人」。不過他其實還有另一段轟轟烈烈的戀情,甚至為此吃上官司、坐牢,還因他制定了「陳為民條款」。
陳為民在節目《單身行不行》透露,當年和25歲的前妻結婚時自己才21歲,兩人婚姻雖然維持五年多,但其實前妻度完蜜月就後悔了,還拒絕親密行為,婚後一年多更劈腿,偷吃對象直到前妻病逝前不久才分手。
他表示除了這段婚姻外,還曾有一名交往6、7年的前女友,不料兩人分手三個月後,突然接到法院傳票,才知道印章被偷拿去蓋本票及借據,打官司過程中更發現身分證被拿去辦信用卡,陳為民憤而提告卻告輸反吃誣告,大嘆台灣法律「是有錢有本事的人在玩」。
起初覺得法官講理的陳為民,並沒有請律師,沒想到一審被判關8個月,氣到狂飆髒話,但他仍不上訴決定去坐牢,這起意外也引發法院討論,為此還有一個「陳為民條款」,經歷過這幾段波折戀情後,他也坦言之後對愛情沒什麼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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