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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陸男搶劫殺人、性侵女老闆!手段殘忍 3人被判死刑

編輯 梁雪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21 09: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21 09:45
4名男子共謀搶劫錄像廳,男老闆、4歲女童慘亡,女老闆遭姦淫。(圖/翻攝自微博)
4名男子共謀搶劫錄像廳,男老闆、4歲女童慘亡,女老闆遭姦淫。(圖/翻攝自微博)

「1994年廣東錄影廳殺人案」終於迎來結果!當年,4名年輕男子搶劫了一家錄像廳,殘忍殺害男老闆、其4歲幼女,還姦淫女老闆。主犯4年後還夥同他人搶劫另一民眾,將其毆打、勒斃致死。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佈刑事裁定書,其中3人判決死刑。

4名男子搶劫錄像廳 殘忍殺害男老闆、姦淫女老闆、捂死4歲女童


根據「新浪新聞」微博報導,1994年5月6日晚間,陳某1提議搶劫一家中國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某錄像廳,陳某2、胡某1、胡某2共犯。4人攜帶膠帶、棍棒前往錄像廳,晚間22時許待散場後以夜間包場為由留下。凌晨00時許,4名男子突然分別持棍棒、磚頭砸向女老闆夫婦二人,並捆綁2人手腳、用膠帶封嘴。女老闆丈夫張男因重型顱腦損傷並失血性休克死亡,女老闆屏住呼吸佯裝死亡。

 
4人在現場搜掠,劫得投影機、錄影機、錄影帶、現金等物品。過程中,4歲女兒驚醒哭鬧,陳某2緊捂其口鼻致不能動彈後交給胡某2,胡某2又用膠帶封住張某女兒口鼻,致其窒息死亡。之後,陳某1、胡某1先後將女老闆姦淫,傷情構成輕傷二級。直至5時許,4人才離開現場,所劫財物由陳某1帶回家中。

主犯負案在逃 仍夥同他人搶劫民眾


陳某1負案在逃期間,與賀某2、陳某3預謀搶劫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古某1。1998年4月21日10時許,賀某2在一樓放風,陳某1、陳某3以制衣為由騙取古某1信任進入其二樓家中,對古某1實施毆打,採取捂口鼻、扼頸、電線勒頸等手段,致古某1機械性窒息死亡。陳某1等三人劫得VCD機一台、音響一套、唱碟若干財物,共計價值3979元(約新台幣1.68萬元)後逃離現場。

雖然已過追溯期,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超過二十年追訴時效仍有必要追訴的,應層報至最高檢核准。黃埔區檢察院認為本案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沒有消失,且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害人的鄉鄰、案發地的群眾均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嚴懲3名犯罪嫌疑人,決定報請核准追訴。扎實的證據得到廣州市檢察院、廣東省檢察院支持,並最終獲得最高檢核准。

刑事裁定書出爐 其中3男判死


其中3名男子被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佈刑事裁定書,陳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與前判決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某2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胡某1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裁定書顯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

宣判後,陳某1、陳某2、胡某1均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23年6月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於2024年11月做出裁定。

檢方披露,當年倖存的女老闆,這些年過得十分艱辛,再嫁丈夫死亡,兒子出車禍死亡。但為了看到兇手被繩之以法,她仍堅強地生活著,如今終於等到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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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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