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大陸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正草案中,提出想要新增在公共場所穿著和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服飾,或傳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言論,將被處以罰款和拘留。對此,有不少大陸學者認為,立法須慎重,應先釐清違法事項並具體表達,否則容易陷入過猶不及的地步,且很可能遭到濫用!
大陸百度網路新聞:「有網友表示穿和服在南京遊玩,這種行為多少有些不尊重歷史,屬於典型的沒有教養和羞恥心,但凡有點歷史基礎的人都知道,在南京曾經發生過什麼,女子這一行為刺痛了多少人,傷透多少先烈的心。」
由於大陸準備修法,處罰「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特定行為,目前正公開徵求意見,到9月30日截止。未來如果真的修法成功,那麼山西境內的明代三十二長城被人挖開一個缺口,而且是攔腰斬斷嚴重損毀,原因竟是為了施工方便抄近路,是否也成了「傷害中華民族感情」行為呢?
只是法還沒修,已在網路上掀起一面倒的質疑聲浪。有網友批評,這是拿來扣人「漢奸」、「反賊」帽子入罪的口袋法。也有復旦大學教授發文,擔心在沒有清晰、具體、形而下界定的情況下,匆忙將其寫入法律,不僅會造成法律操作層面的混亂,相關罪名的濫用,更有可能使「中華民族精神」被低俗化,甚至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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