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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39歲大叔「扮女裝」賣淫 已成功接客3次遭逮捕

作者 香港01 責任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05 12:4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05 12:44
大陸一男子竟男扮女裝賣淫賺錢後遭捕。(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一男子竟男扮女裝賣淫賺錢後遭捕。(圖/翻攝自微博)

賺錢還是要經正當途徑才好!廣西陽江市派出所近日展開掃黃行動,凌晨於公園附近拘捕1名涉嫌招攬嫖客的「白裙女子」,調查期間發現被捕者原來是男扮女裝賣淫,真身竟是39歲男子,他此前曾3次招嫖客到住所賣淫,警方已依法對被捕男子予以行政拘留12天。

男子在公園拉客於租屋處賣淫。(圖/翻攝自微博)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陽江市派出所於7月22日凌晨1時展開夏夜治安巡查行動,在中山公園附近巷口發現1名留著齊肩秀髮、穿白色及膝裙的「女子」徘徊,警方以涉嫌招嫖賣淫將女子帶回派出所。調查期間警察卻大吃一驚,沒料到被捕者是39歲男子,男扮女裝阻街拉客,更承認此前曾在中山公園附近出租屋內進行賣淫活動3次。

男子表示在外地已有從事賣淫經驗,成功招客3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被捕男子林某成在外地也曾從事過賣淫行業,來到陽江市後,他為賺快錢便購置假髮、裙子等,打扮成女性「重操舊業」。林某成被捕後後悔不已表示,「沒想陽江清查打擊力度那麼大,『出攤』(站壁)當晚就被逮個正著」。

警方已依法對林某成予以行政拘留12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需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0元人民幣(約22,080元新台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及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幣(約2,208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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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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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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