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駕訓制度時常被批評不夠完善,尤其在燈具的使用上,有民眾考取駕照後,對於燈具如何正確使用仍感困惑,其中霧燈的使用時機尤為引人關注,有駕駛在雨天使用霧燈卻遭到乘客指正,引發了網友熱議。
雖然現行駕訓制度有提及燈具的知識,但其主要著重於學科部分,而沒有實際的操作指導,造成不少民眾考到駕照後,面對實際的駕駛情境時,仍不確定燈具應如何使用。
一名網友在下雨時開啟後霧燈,希望警示後方的車輛,未料竟遭到車上乘客的指正,認為他不應該開啟霧燈,讓該網友相當疑惑,因為他認為「霧燈就是下雨與起霧時使用」,但觀察其他車輛卻也都沒有開啟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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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4款的說明,「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但這樣的規定似乎還不夠清晰,無法明確定義使用時機;與此相比,英國規定濃霧時的能見度低於100公尺,或或道路資訊顯示「Fog」時才能使用霧燈,至於中國則是規定高速公路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100與200公尺以內,才能開啟霧燈,同時依照能見度不同保持相應的車距與車速。
目前台灣的霧燈使用規範仍相對簡略,面對民眾的疑惑和討論,期望政府日後能重新修訂,更清楚地指導民眾正確使用,以降低誤用的情況。
資料來源:地球黃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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