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冠肺炎患者擅自離開醫院 被判入獄半年

2021/02/05 14:15
香港一名確診者擅離醫院被判入獄半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香港一名感染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者去年底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擅自離開醫院,引起社會恐慌,據報導,他今天被法庭重判入獄半年。

這是疫情在港爆發以來,首次有人因擅自離開醫院而被如此重判。

 


被告李運強,63歲,去年12月中,他因為感染武漢肺炎而在九龍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

但他於18日自行離開醫院,不知所蹤,事件引起許多市民恐慌,擔心他到處傳播病毒,而當局也高度重視事件,警方向全城發出通緝令。

3天後,警方在街上找到被告並把他帶回醫院繼續治療;期間李運強向警方表示,是因為怕打針才離開醫院。
 


警方其後依「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名起訴李運強,根據網媒「香港01」的報導,被告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半年。

據報導,法官裁決時指被告因逃避打針而逃離醫院的行為非常自私,可能會摧毀廣大市民抗疫的努力,引起新一波疫情,因此需要重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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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05 14:15